10月14日,
教育部印發(fā)通知,
決定設立教育部
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(qū)。
《通知》明確教育部印發(fā)通知,
決定設立教育部
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(qū)。
經研究,決定在上海市、廣東省深圳市、四川省成都市、河北省廊坊市、山西省長治市、江蘇省常州市、浙江省金華市、安徽省銅陵市、福建省三明市、湖北省宜昌市、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(qū)、山東省諸城市設立教育部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(qū)。
請各地按照實施方案,認真抓好落實,不斷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,發(fā)揮好示范引領作用。在改革中,請將取得的積極成效、積累的有益經驗和存在的困難問題及時報告教育部(基礎教育司)。